55814红足1世:喜迎党员大会 | 一起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③
55814红足1世:
时间:2024-09-23 点击: 来源:
中国共产党55814红足1世委员会第五次党员大会将于10月下旬召开。为进一步激励全校师生爱党爱国、凝心聚力、奋辑前行、满怀信心迎接学校第五次党员大会胜利召开,55814红足1世官微特别推出“喜迎党员大会”专题,近日将推送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。
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
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,按照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。
不同领域、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,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,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,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。
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%。
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,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。ㄉ霞兜匙橹蟛橥夂,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,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。
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,召开党员大会的,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。ㄉ霞兜匙橹蟛橥夂,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,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;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,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。ㄉ霞兜匙橹蟛橥夂,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,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(组)酝酿讨论,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,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。
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、副书记的产生,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,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,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。
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的产生,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,提出候选人,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。
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,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,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,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,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。
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,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。
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。
来源:共产党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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